11.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發生補償事故時,應由何人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
(A)僅限寄件人
(B)僅限收件人
(C)原則上由寄件人,例外由收件人
(D)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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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67), C(4929), D(30), E(0) #571123

詳解 (共 2 筆)

#2562745

郵政法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郵政法第三十條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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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550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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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05028
未解鎖
第 29 條華民國108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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