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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由釋憲機關解釋?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11.司法院大法官認為中華民國領土之界定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其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