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築物營建承攬人就承攬關係所發生的報酬,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定作人作下列哪一種行為,以保障債
權?
(A)提供銀行保證函保證支付
(B)要求定作人就其所有財產設定抵押權予承攬人
(C)對於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
(D)承攬人依法並沒有享有任何權利可以要求定作人提供擔保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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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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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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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513條》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