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我國憲法規定總統緊急命令之發布,下列何者正確?
(A)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B)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C)須於發布命令後十五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D)如監察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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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5), B(137), C(161), D(44), E(0) #2500376

詳解 (共 2 筆)

#4355095

(A)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B)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行政院會議
(C)須於發布命令後十五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十日
(D)如監察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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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前略)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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