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66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11.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何規定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