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銀行承作專案融資辦理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應就專案計畫之..-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4/04/29):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
第二十條之一 會員承作專案融資除應依一般徵、授信規範辦理外,應遵循下列原則,並訂定內部管理規定: (一)確認專案投資計畫是否適用專案融資。 (二)辦理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就專案計畫之財務、法律、保險、技術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及風險評估,必要時,應委託外部專家(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顧問公司或第三方檢測驗證機構出具評估報告。銀行經審慎評估該報告之合理性後,得將該評估報告作為自行之可行性及風險評估報告,或依其自行評估結果酌予修正後採用之。如屬機密性公共工程融資案件,應由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指定之專業顧問公司出具評估報告,且銀行得逕行採用該評估報告作為徵審之參考依據。 (三)辦理專案融資風險評估時,應加強注意評估下列事項: 1.借款人之主要股東、專案之投資人、發起人及其專案執行之能力及資力、過往實績及經營誠信等。 2.資金用途應評估各項成本及費用支出之合理性,並就整體財務規劃覈實評估借款人資金缺口,以合理規劃授信額度。 3.還款來源應評估財務假設、預測之可達成性及專案計畫完工後之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借款本息。 4.債權確保應評估專案內各項主要標的物或擔保品,及其違約時之處分方式。 (四)為確保融資銀行之權益,應與借款人及投資人、發起人等關係人協商風險分攤機制及擔保架構,必要時應採取相關風險控管機制,得包括但不限於加強徵提擔保品及(或)保證人、以信託方式設立專戶控管資金、引進外部專家(律師、會計師等)進行監管、借款人違約時之續建完工機制、退場機制或介入權等相關事宜。如屬機密性公共工程融資案件,得與工程採購機關商議由政府機關承擔債務或提供保證。 (五)落實貸後管理機制: 1.訂定追蹤專案計畫執行進度,並強化落實覆審作業。 2.審慎評估授信戶及其經營管理階層之負面或異常資訊對債權之影響,確實掌握授信戶實際財業務狀況。 3.控管放款資金撥貸作業,並確實審查交易文件之合理性或真實性及資金流向。 (六)辦理專案融資重大款項之國外匯款,應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法規辦理。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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