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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於受理後六十日內,報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並應於幾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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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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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 國二上 (2018/09/13)
《區域計畫法》第15-4條:「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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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餓了 國二上 (2018/09/12)

《區域計畫法》第15-4條。

3F
iris 國三上 (2024/08/27)
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後六十日內,報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並應於九十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11. 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直轄市、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