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罷免與彈劾總統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兩者均由立法委員提議
(B)均須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最後均須人民複決通過
(D)罷免總統與彈劾總統之程序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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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6), B(92), C(78), D(29), E(0) #875510
統計: A(1146), B(92), C(78), D(29), E(0) #875510
詳解 (共 4 筆)
#1120850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1/4提議→2/3同意→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
有效票過半數 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立法院提→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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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384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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