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函文摘錄:】 說明: 一、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非屬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所定禁止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投標,且各具獨立法人格者,本法並未明文禁止其同時參加投標。 二、本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本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已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公開於本會...
【工程會函文摘錄:】 說明: 一、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非屬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所定禁止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投標,且各具獨立法人格者,本法並未明文禁止其同時參加投標。 二、本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本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已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公開於本會網站),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非屬上開情形,即無該款之適用。至於本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所定「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並非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投標即該當該款情形。 三、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如未違反上開規定,不會僅因該等廠商具關係企業關係,即適用本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規定。
---取自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11.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