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載運Ⅱ–黃類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敘述何者正確? (A)除駕駛人員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 (B)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0.2 毫西弗 (C)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0.02 毫西弗 (D)配戴個人偵測設備之人員,其座位之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0.02 毫西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