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證券交易法
第 169 條
證券商對於仲裁之判斷,或依仲裁法第四十四條成立之和解,延不履行時,除有仲裁法第四十條情形,經提起撤銷判斷之訴者外,在其未履行前,主管機關得以命令停止其業務。
09、 ( ) 依「證券交易法」第 169條規定,證券商就仲裁判斷仍未履行前,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