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及臨時股東會之召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3F bella.chung 高三上 (2017/10/16)
二、開會通知 1、股東常會:股東常會的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的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五日前公告之。 2、股東臨時會: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十五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者,可不用遵守上述通知期限之規定。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