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公 270)
(1)最近連續 2 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n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劃,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2)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公司資產若不足抵償債務,除得聲請公司重整外,董事會應即聲請n 宣告公司破產(公 211Ⅱ),此種瀕臨破產邊緣之公司不宜讓其公開發行新股,向公眾吸收游資。
51、 ( ) 發行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A) 最近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