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2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原本題目:依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休學最長以多久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修改成為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休學最長以多久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學學生因個人、家庭或其他之特殊情形得申請休學,休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