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3.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3.依據教育部92年1月15日所公布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各校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