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買受人、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時,受查核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為查核時,主管機關得處其若干罰鍰?
(A)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B)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C)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D)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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