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通知到場」 ,是否具有強制力?
(A)得使用強制力
(B)不得使用強制力
(C)應使用強制力
(D)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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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 B(1557), C(16), D(197), E(0) #313175

詳解 (共 4 筆)

#1033937
警察對於下列各款之人,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事由,通知其到場: 一、有事實足認其能提供警察完成防止具體危害任務之必要資料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行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必要 者。 依前項通知到場者,應即時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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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339

5e776dc25c490.jpg#s-10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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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929
如果是以觀念而言
通知到場=觀念通知
不是具有法效性的行政處分,所以不能使用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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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301
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通知其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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