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法源,除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外,尚包括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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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貝ʕ•̀ω•́ʔ✧ 臺北上 大一上 (2017/05/16)
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一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社工人員調查及採取必要措施。教育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頒布前項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