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符合資賦優異學生條件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Jimmy Hsu 大三下 (2011/02/27)
依據教育部 2006 年 9 月 29 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對於六類資賦優異學生訂定之鑑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二)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查看完整內容 |
2F Chang Po-Feng 國三上 (2014/04/17)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