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今日在教學上,許多老師會採用「學習契約」的策略。而在1920年代開始,也曾..-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eera Dai 高二下 (2011/04/23)
道爾頓制不是一種制度或教學法,而是“一種教與學的程式互相諧和的教育改組”。道爾頓制就可以創設使得“教”與“學”兩便或適應的條件。道爾頓制不廢除班次、本來的課程,只是廢除課程表並視之為“學生解放的第一步”。在道爾頓制學校裡,每一個學年都規定有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的課程。每個學生每年以“工約”(Contract job)即合同形式認領學習任務。每學科有4禮拜20個單位的工作,因而如一個學生一年內學6門學科,那麼他的工約包含24個禮拜120個單位的工作。在社會上普遍採用的這種合同制度下,兒童可以提高目的意識、責任感和自尊心。聰明兒童在一年內可以完成18個月的“工作”(Jobs)(一年為9一10個月)。如有的學生因疾病或事故只完成8個月的工作,下一年可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