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於其不動產上,分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予丙,若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之金額為三百萬元,第二順位底依權設定之金額為二百萬元。今甲之財務發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丙聲請法院查封該不動產,並進行拍賣,若拍賣之金額為四百萬元。請問乙可以得到多少金額的清償?
(A)三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二百四十萬元
(D)不一定,由乙、丙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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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03)
拍賣之金額為400萬元,依序由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甲於其不動產上,分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予丙,若第一順位抵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