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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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ang Eva 研一下 (2019/09/15)
得請求之項目與範圍: 1.殯葬費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2條第一項),殯葬費用的範圍如下: 所謂殯葬費、指入殮費及埋葬費而言。實務上可請求的項目有棺木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及告別式樂隊費用。但下列費用不得請求:祭獻牲禮費、追悼超薦費、安置祿位費及購買豬肉供祭祀費用。 2.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2條第2項參照)。其數額之計算,應參酌扶養權利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可推知的生存期間等來加以計算,但其性質屬... 查看完整內容 |
3F yu 國三下 (2023/09/25)
【民法】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條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