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
(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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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詠翔 大一下 (2017/06/05)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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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enny 高二上 (2017/11/02)

15條之1(輔助之宣告)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3F
范威邦 高二上 (2021/09/09)

請問為甚麼社會工作者不行呢

4F
1000060381259 國三下 (2023/10/17)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
(A) 配偶
(B) 社會工作者
(C) 本人
(D) 檢察官
  

答:
民法§15-1 第一項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C)配偶(A)、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D)、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故:答案為B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