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05.10 目所稱「均質蔬菜」指調製品由極均勻之蔬菜調製而成,供零售用適合作為嬰兒或幼童食品或醫療食物者,在容器內之淨重不超過250公克,採用此定義時即使為調味、保藏或其他目的而添加任何少量配料均不予計較,此類調製品亦可能含有少量可見之碎蔬菜,第20.05.10目較第20.05節下其他各目優先適用。
11 稅則第 20 章所稱之均質蔬菜,其於容器內之淨重不超過幾公克?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