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較招不到老師,尤其是代課.代理
為了鼓勵偏遠地區的老師取得證書所給予的優惠.
師培法 第 22 條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繼續擔任教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修畢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不用修習第一項所指稱的教育專業課程,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教育部表示,未來師資的養成,將從現行「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到偏鄉學校代理或代課2年以上,可抵半年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教育部表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幾年以上者,不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