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幾年以上者,不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
(A)七年
(B)六年
(C)五年
(D)三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天才葉 大一上 (2011/04/22)
師培法第22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不用修習第一項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Li Li 高二上 (2012/11/22)


偏遠地區較招不到老師,尤其是代課.代理

為了鼓勵偏遠地區的老師取得證書所給予的優惠.

9F
Ann 大三下 (2016/05/31)

師培法 第 22 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繼續擔任教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
前項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修畢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五年以上者,不用修習第一項所指稱的教育專業課程,亦得報請主管機關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免參加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10F
CHOKO 高三下 (2018/05/2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審查《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教育部表示,未來師資的養成,將從現行「先實習再檢定」改成「先檢定再實習」;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到偏鄉學校代理或代課2年以上,可抵半年實習,以取得教師資格

教育部表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者,可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擔任教職累積幾年以上者,不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