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依火災保險契約「不置存汽油特約條款」之約定,被保險人保證在承保處所內不置存汽油、液體燃料或空油桶;但汽車蓄油缸內所儲存或預備隨時加用而不超過幾公升不在此限。 (A)50公升 (B)100公升 (C)150公升 (D)200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