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技檢◆手語翻譯-乙級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 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奬懲等之交換條件之性騷擾情形發生時,應依哪一項法 令規定辦理?
(A)性騷擾防治法
(B)性別工作平等法
(C)性別平等教育法
(D)民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m 高一上 (2019/05/13)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的性騷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交換條件的性騷擾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

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21.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