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來說,所謂的演繹法,就是用邏輯來推理,即指由已知的一項定理接著推導出下一項的定理,如此層層的下去,來得到一些東西。
而所謂的歸納法,就是指由觀察許多現象而把結果進行綜合,試圖找出一個定則,來解釋欲解釋的東西。所以歸納法沒有一定的邏輯可循,推論出的結果也不一定正確,或適合於所有條件下。
25.由資料的研究到一項通則的建立,主要仰賴實驗或事件的重複性觀察,此種方法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