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經甄試合格修習各類教育學程,應依據教育部頒訂及 核定之各類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數修習。
修讀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四十學分;
修讀幼稚園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六學分。未經甄試合格而預先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22.修習特殊教育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多少教育專業科目學分數?(A)二十學分(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