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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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7), B(707), C(1), D(1), E(0) #941274

詳解 (共 2 筆)

#1519588

道路交通規則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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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961
是4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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