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關於預算的提案、審議,下列描述何者為非?
(A)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議決之
(B)預算之提案權分屬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立法等各機關
(C)立法院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D)分組審查之前由預算委員會先召集各委員會作大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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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983), C(208), D(364), E(0) #781006

詳解 (共 5 筆)

#1666890
預算提案、加註意見-行政院 預算審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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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707
節錄釋字391理由書:預算案有其特殊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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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635
預算的提案例如司法院需要送至行政院才能做成預算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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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537
各院把預算提交給行政院,行政院統籌一併給...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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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113

【預算提案權】

→ 憲法第6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預算案由行政院編製,提出立法院審議。
→ 司法、考試、監察等其他機關只能就自用部分編列預算,然後由行政院統一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
→ → 所以(B)的敘述是錯的!
司法、考試、監察、立法等機關無預算案「提案權」,只有「編列建議」權,提案權集中在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限制】

→ 憲法第70條
→ 立法院不得就預算案提出增加支出之建議。
→ 所以(C)是正確的。



【預算送審時機】

→ 預算法第22條
→ 會計年度開始前,行政院須將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所以(A)是正確的。



【預算委員會運作】

→ 實務運作中,立法院預算委員會確實會在分組審查前,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大體審查)。
→ 所以(D)也是正確的。



結論:

正確答案是 (B)
→ 司法、考試、監察、立法等機關無預算提案權,僅能編列各該機關預算由行政院統一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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