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下列有關國民教育法的規定,何者錯誤?(A)現職校長未獲遴聘可回任教師(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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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arba 大一下 (2017/11/26)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第 9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 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 nnnnnnnnnnnnnn 部定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927&KeyWordH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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