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6.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乃規定於:
(A)國民教育法
(B)憲法
(C)教育基本法
(D)教師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11/05)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english.gif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宗教活動。

96.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乃規定於:(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