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食品業者設置建築與設施時,下列何者不是洗手設備必備之設施? (A)流動自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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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oy (邀請碼13363 高一下 (2021/12/10)
法規名稱: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EN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第 6 條
食品工廠包括辦公室、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檢驗或研究室、包裝室、倉庫、機電室、鍋爐室、修護室、更衣室、洗手消毒室、餐廳、員工休息室、員工宿舍及廁所等。凡使用性質或清潔程度要求不同之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隔離及管理,其建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與支柱: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等建築物之牆壁與支柱面應為白色或淺色,離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內之部分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其表面應平滑無裂縫並經常保持清潔。二、地面: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內包裝室建築物...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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