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由學校專任教師及退休教師自我推薦或學校教師、家長、行政人員提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推薦後,送教育局核備。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選之教師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八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二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4)能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各校教學輔導教師之聘期一任為一年,連聘則連任,任職期間,輔導與協助下列服務對象:
(1)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2)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各校在安排教學輔導教師時,宜考量教學輔導教師之任教科目(學習領域)、年級、教學準備時間、人格特質等,儘量與服務對象相近為原則。
46、教育部目前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規定,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