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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教檢)◆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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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什麼是教育權的主體?
(A)學生
(B)人民
(C)家長
(D)教師
教師檢定(教檢)◆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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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九十九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模擬試題#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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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黃綉雯
高三下 (2016/02/14)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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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什麼是教育權的主體?(A)學生(B)人民(C)家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