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30號解釋,我國目前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係處於何種狀態?
(A)分離
(B)合而為一
(C)依案件不同而定
(D)前者隸屬司法院,後者隸屬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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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40), C(10), D(19), E(0) #781040
統計: A(91), B(40), C(10), D(19), E(0) #781040
詳解 (共 1 筆)
#2628926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
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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