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憲法基本原理之一的法治主義原則,又可稱為:
(A)法治支配原則
(B)法律萬能原則
(C)依法審判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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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7), C(62), D(339), E(0) #781915

詳解 (共 2 筆)

#1131203
依法而治=支配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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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414
支配是至高主宰的行為,由此產生權威、正當性,它的意義在於,它是一個最高的框架。而萬物在這個框架下被管理,此即是統治,統治同時也是權力。這很明顯的展現在「國王支配而不統治」(Rex regnat, sed non gubernat.)這句話上,在此,國王作為神授權者,是一國中最高權威,一切的權力必須從他而來,即統治也由他的支配而來。所以,他是一個支配者(Herrscher),實際進行管理者:政府(Regierung)的權力必須服從于於王之支配(königliche Herrschaft)的權威,也意味著王即主權者。法之支配所做的,就是以法律取代王,也即「法律才是國王」(Lex est rex),而非王之支配下的「國王即是法律」(Rex est lex)。
https://rechtsphil.wordpress.com/2014/04/27/%E6%B3%95%E4%B9%8B%E6%94%AF%E9%85%8D-%E6%B3%95%E6%B2%BB%E8%88%87%E6%B3%95%E6%B2%BB%E5%9C%8B%E4%B9%8B%E7%99%BC%E5%B1%95%E8%80%83%E5%AF%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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