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實習成績評量及請假規定
三十四、實習學生實習成績評量,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之,採百分法,以60分為及格。師資培育之大學實習指導教師評量占50%,教育實習機構評量占50%。
【已刪除】6.師資培育大學學生之教育實習成績評量,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