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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裁定解散,下列何者非屬必要程序之一?
(A)據股東之聲請,如屬股份有限公司,則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 股東提出之
(B)應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
(C)應通知公司提出答辯
(D)應經會計師出具報告認定公司確屬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之情形 代號:80350 頁次: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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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192168 小六上 (2017/04/26)
公司法 第 11 條 公司之經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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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洪榆喬 小一下 (2021/08/18)

第 11 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 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1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裁定解散,下列何者非屬必要程序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