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憲法訴訟法
一、法規範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申請者
(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1. 國家最高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總統)
2. 下級機關,得報上級機關為前項之申請
3. 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
4. 立法委員總額1/4
(二)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1. 法院
(三)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1. 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終局裁判送達後6月內)
(四) 機關爭議案件
1. ...
1. 國家最高機關
(五) 地方制度保障案件
1. 地方制度團體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一) 人民用盡審級救濟,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適用同意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
【已刪除】36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