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一)火場總指揮官(副總指揮官):
1.成立火場指揮中心。
2.統一指揮火場救災、警戒、偵查等勤務之執行。-->(A)
3.依據授權,執行消防法第三十一條「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
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協助救災」。
4.必要時協調臨近之軍、憲、民間團體或其他有關單位協助救災或維持現場
秩序。
(二)救火指揮官:
1.負責指揮人命救助及...
1.負責指揮人命救助及火災搶救部署任務。
2.劃定火場警戒區。-->(B)
3.建立人員裝備管制站。-->(C)
4.指揮電力、自來水、瓦斯等相關事業單位,配合執行救災。
5.指揮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
6.災情回報及請求支援等事宜。-->(D)n
18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之規定,下列何項非屬救火指揮官之任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