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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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 國三下 (2016/03/21)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 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 或過 氯酸鉀(KClO4) 之輸入許可。(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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