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
(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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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ng Long 小三上 (2016/06/03)
(D)答案多了"代號:2502頁次:4-3"...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6/07)
原本題目:

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 (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代號:2502頁次:4-3

修改成為

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 (A)不得刪減 (B)得酌予刪減 (C)可建議司法院自行刪減 (D)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7/1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n,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n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n憲。n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2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概算可否予以刪減?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