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66條
本法所定罰鍰,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罰鍰,經主管機關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