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公司重整聲請之規定,何者錯誤? (A)僅限於股票上市之公司(B)因..-阿摩線上測驗
2F 洪榆喬 小一下 (2021/08/19)
第 282 條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 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下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 一、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三、工會。 四、公司三分之二以上之受僱員工。 公司為前項聲請,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董事會特別決議)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工會,指下列工會: 一、企業工會。 二、會員受僱於公司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三、會員受僱於公司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 一之職業工會。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受僱員工,以聲請時公司勞工保險投保名冊人數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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