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法第198條第一項: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假設B公司總計發行100股,A公司取得40股,共200個選舉權;甲取得60股,共300個選舉權。
保證當選一席董事所需選舉票數:[(股份總數*應選席次)/(應選席次+1)]+1=[(100*5)/(5+1)]+1=84.333個選舉權
A至多可支持200/84.333~=2席董事當選
B至多可支持300/84.333~=3席董事當選
A 股份有限公司經合法程序轉投資 B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B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