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下列何者不是法官身分保障範圍?
(A)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B)擔任庭長
(C)終身職
(D)非依法律不得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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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59), C(25), D(6), E(0) #781064

詳解 (共 1 筆)

#7522145
正確答案是 (B) 擔任庭長。 
解析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因此,終身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或減俸,均屬憲法保障法官身分的範圍。 [1, 2]
而擔任庭長屬於法院內部的行政職務調整(兼任行政職),免兼庭長並未損害法官審判本職、官等或俸給,因此不屬於憲法保障的法官身分範圍(參考司法院釋字第 539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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