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在父母或監護人請求下,直轄市、縣(市)主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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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Celeste 高二上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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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SW 高一下 (2024/06/1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6條
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ㄧ、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做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第37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歷、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34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43條第四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
11F janechuang022 高三下 (2024/06/11)
##比較##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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