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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經指定後
(A)經被保險人同意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變更受益人
(B)不得再變更受益人
(C)於
保險事故發生前得變更受益人
(D)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得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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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7), B(89), C(399), D(22), E(0) #2679793
詳解 (共 3 筆)
保險法第 106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保險法第111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